2017年全盟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0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中共锡盟委办公厅、锡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抓好全盟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杜绝旅游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全盟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李纪恒书记在我盟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盟委、行署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锡林郭勒国家草原公园和创建全盟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目标要求,以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旅游业改革创新,增强旅游业发展的驱动力、创新力、竞争力,不断提升锡林郭勒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真正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实现全盟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落实“安全生产、重在落实”为主体,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坚持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构建旅游安全生产文化体系,推进旅游安全意识、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五要素”到位,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即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完善旅游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深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旅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性旅游安全问题和安全投诉,确保全年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旅游业健康发展,为我盟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旅游安全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筑牢旅游安全思想基础,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是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主题文化创建活动,培育和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优良的安全生产环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精干的安全生产队伍、完善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设备、管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措施,以安全文化促旅游安全工作的落实。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结合普法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监管办法》以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治安管理条例等涉及旅游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安全评比竞赛活动,积极营造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各旗、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旅游企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三是适时进行旅游安全事故案件的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经常组织旅游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讨论,深刻剖析事故案件的原因和造成的严重后果,用血的教训和重大事故案例来警示教育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蛮干,形成旅游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使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始终绷紧旅游安全生产这根弦。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建设法制政府要求,强化以法规制度管理旅游安全工作的机制。
一是建立旅游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在季节转换、节假日黄金周、重大事件发生等时机,各旗、县、市(区)旅游安全领导小组都要专题召开旅游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摸清安全生产底数,研究解决旅游安全生产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作出预防措施和决定。二是不断完善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旅游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整改安全隐患等,明确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的处罚原则的措施。要层层签订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三是落实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和尝试景区缴纳责任保险。要按照《旅行社安全规范》,积极引导旅行社投保全国旅行社统保示范产品,同时要协调有关保险公司试点景区缴纳责任保险,提高旅游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隐患整治,要用经常性的检查来督促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一是领导检查旅游安全工作制度化。盟旅游局和各旗县市(区)旅游局领导,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旅游安全检查,使检查旅游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坚持旅游安全工作“三同步”(即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做到事前有部署、事中有督促、事后有总结汇报。 二是重要时段、重点场所检查旅游安全常态化。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旅游旺季、极端气候条件或者重大事故发生等时段,各级旅游部门都要对人群集中、人流量大和危险系数高的企业及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要突出旅游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员工教育培训、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应急预案措施制定、演练等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重点要突出食品卫生、消防设施监控和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旅游车辆、游船、缆车等游览交通工具及大型游览游乐设施和带有危险性的游乐设施安全保障等项目。三是坚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积极参与全盟安全生产集中治理行动,重点加强旅行社自有和租用车辆、星级饭店消防和饮食安全、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骑马、射击等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帐,落实整改责任。四是要督促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落实。对在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组及时指出限时整治,并对整治效果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治效果落实。能整治的要及时整治,对一些影响较小一时不易整改的,要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旅游安全生产事故。
(四)加强安全培训演练,进一步提高旅游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要始终坚持把培养安全管理人才作为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不同形式不同方式广泛进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行政管理部门抓旅游安全工作和企业组织旅游安全生产的能力素质。一是要抓好安全基础培训。积极参与安监专业机构培训、轮训,学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熟悉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使用技能,掌握组织安全生产的方式,熟练处置应急事件的基本方法。二是组织会议培训。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安全培训会议。聘请安监、质监、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士传授安全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企业内部要经常组织安全管理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引导员工知安全常识、懂防护原则、守安全纪律,打牢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三是进行安全应急演练。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修订和完善《旅游安全生产方案》等相关应急措施预案,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要结合实际组织演练,进一步熟悉组织指挥程序、抢险救援措施、自救互救方法。四是指导督促旅游经营者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五)加强协调沟通,进一步营造旅游安全齐抓共管环境。
旅游是一个高关联度的行业,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旅游安全的机制势在必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筹划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时,要十分重视加强横向联系,纵向沟通,构筑旅游安全管理的网络环境。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与公安、安监、质监、交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期联络机制,与旅游企业建立情况反馈机制,实现工作互通,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二是加大联合安全检查力度。要坚持与相关单位联合进行旅游安全生产检查的制度。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旅游管理部门要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旅游安全检查,现场查摆问题隐患,分口监督落实安全整改。加大《旅游包车合同示范文本》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旅行社和车辆租赁公司双方在经营活动中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确保游客和旅行社的权益。三是充分发挥网络、电台、电视台、微信平台、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做好旅游安全预警工作。
四、成立组织机构
组  长:乌日图那顺 盟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包金海 盟旅游局副局长
        格日勒图 盟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张晓玉 盟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于耀法 盟旅游局质管科科长
王月霞 盟旅游局规划科科长
张云龙 盟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永根 盟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主任科员
穆志刚 盟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各旗县市(区)旅游局局长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旗县市(区)旅游局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于4月20日前,研究制定各辖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与旅游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旅游安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0日至11月30日)。各旗县市(区)旅游局要按照盟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治理旅游安全事故隐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措施,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落实大型节庆活动安全应急备案制度,盟旅游局将不定期对各旗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旗县市(区)旅游局要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安全生产成果,建立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盟旅游局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列为2017年度旗县旅游考核内容。各旗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各旗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责的旅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要从组织结构上理顺安全管理层级,形成自上而下、从下至上的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情况反馈机制,保证全盟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处于有效控制、有序管理的良好态,及时研究和解决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将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旗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制定、修订本地区或者本部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盟旅游局备案。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深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积极督导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涉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协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阶段、有目标地把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舆论监督。各旗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各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微信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旅游企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对未落实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而导致事故的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
(四)认真分析总结。各旗县市(区)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工作,半年、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25日前和12月15日前报送盟旅游局,对未报或未按时报送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