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旅行社接待游客出行必须签订合同,对旅游行程进行详实约定,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程度的主要依据。但户外俱乐部、户外论坛等组织活动往往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
三、是否自身权益能得到保障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和游客的损失赔偿。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户外论坛、协会等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因此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市民与户外俱乐部、协会户外论坛等组织之间的纠纷无法受理。
锡盟旅游局提醒广大市民,旅游出行应当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谨防各类欺诈旅游广告,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遇到纠纷请及时拨打0479-8267224或12301进行咨询或投诉。